各投标人:
1、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.3.1履约保证金:“R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:现金、银行保函、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【备注: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】
履约保证金的金额: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、 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、暂估专业工程、暂列金额后的 5% 万元【备注: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、暂估专业工程、暂列金额后的10%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,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,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【备注: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.7条一致】。□否”
现更正为:“□是履约保证金的形式:现金、银行保函、工程担保或保证保险等形式【备注:严禁要求中标人只能以现金方式提交保证金的行为】
履约保证金的金额:合同价款扣除建安劳保费、 发包人材料设备价款、暂估专业工程、暂列金额后的 5% 万元【备注:上限为合同价款扣除发包人材料价款、暂估专业工程、暂列金额后的10%】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,须在日内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,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【备注:此处约定应与合同专用条款第3.7条一致】。R否”。
2、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“3.7 履约担保
履约担保的形式:支付方式为采用现金转账、银行保函、工程担保及保证保险,履约保证金金额确定如下: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5%,承包人在第一次拨付工程款前提交给发包人,否则发包人不予支付工程款,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后退还(不计利息)。”
现更正为“3.7 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:支付方式为采用现金转账、银行保函、工程担保及保证保险,履约保证金金额确定如下:无”
3、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“16.2.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
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:
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,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 3%计算 。
⑥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,违约金按全额履约保证金 3%计算 。
⑦承包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,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 3%计算 。”
现更正为“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,违约金按违约金按每次 10000 元计算。
⑥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其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,违约金按全额履约保证金10000元计算 。
⑦承包人出现其他违约情形的,违约金按履约保证金的10000元计算 。”
4、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“12.2.1 预付款的支付
支付预付款比例为:/
预付款支付期限:/
预付款扣回的方式:/
12.2.2 预付款担保
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:/
现更正为 “12.2.1 预付款的支付
支付预付款比例为: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
预付款支付期限: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
预付款扣回的方式: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
12.2.2 预付款担保
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: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”。
5、相关条款作相应变更,特此公告! 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招标文件,并按照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。
招 标 人: 柳州鹿寨兴鹿投资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机构: 广西景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
2019年9月30日